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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位置判定要点以球与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及身体可触球部位为准

2026-05-14

越位位置的判定,关键在于“江南体育平台球、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以及进攻方球员可用来触球的身体部位”三者之间的相对关系。根据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最新规则,一名进攻球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并不取决于他是否参与了比赛,而是看他接球瞬间——其身体任何可用于合法触球的部位(通常指头、躯干或脚),是否比球和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这里有两个常被误解的细节:第一,“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通常包括守门员,但若守门员出击导致其他防守队员成为最后两人,则以实际站位为准;第二,手臂不计入越位判定范围,因为手部不能合法用于控球。这意味着即使球员的手臂越过防守线,只要躯干或脚未越,就不构成越位位置。VAR在回放时会精准对齐这三者的空间关系,尤其关注“可触球部位”的投影点是否越线。

越位位置判定要点以球与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及身体可触球部位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犯规,只有当该球员在队友触球瞬间“卷入比赛”——如干扰对手、争抢球权或获得利益——才会被判越位犯规。这也解释了为何有时球员明显站在越位位置却未被吹罚:裁判判断其未实际影响攻防。然而,这种主观判断正是争议高发区,尤其在高速攻防转换中,肉眼难以精确捕捉“触球瞬间”的空间关系。

边界情况下的判罚差异

在极端情况下,比如两名防守球员几乎平行站位,或进攻球员与防守方同时触球,越位判定极易出现分歧。此时,助理裁判的视角和VAR的帧级分析就至关重要。例如,若进攻球员的脚尖与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的脚后跟处于同一垂直线上,按规则视为“不越位”,因为“更靠近球门线”必须是明确超出。这种毫米级的判断,往往决定了进球是否有效,也凸显了规则执行中对“可触球部位”定义的严格性。